首  页  |  商法前沿论坛  |  法治广角  |  法治动态  |  商法研究所  |  商法大讲堂  |  案例争鸣  |  案例集锦  |  征稿启示
公司法治  |  证券法治    |  银行保险  |  法律实务  |  考试大观园  |  研究生园地  |  法律法规  |  法治书苑  |  网站编辑部
 今天是
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有奖征文启事      商法研究所与东吴大学、万国法律事务所成功举办“2010海峡两岸财经法学术研讨会”.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文库》之《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已经刊出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二卷)正式出版发行     
 
 图书简介:
书 名:
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
作 者:
薛兆丰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年 11月
价 格:
20元
简 介:
 
薛兆丰博士的这《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欧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许多国家正在生搬硬套这种反垄断法。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如此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骛。
兆丰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阐释为什么一系列的现象——诸如企业扩大规模、锁定转售价格、企业纵向整合、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歧视和多种类型的合并——其实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经济的行为。不幸的是,用来解释这些好处的这些强有力的经济逻辑,以前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始于1890年,但兆丰所介绍的这些令人折服的解释,许多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逐渐在经济学研究中成形的;而尽管美国的法院在过去这些年里已经开始重塑反垄断法,以求体现这些新知识,但其他国家的法院和管制者却似乎要让智力的时钟定格在1950年附近,而那恰恰是反垄断思维荒诞不经的高峰期。
所以尽管这几十年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思想,已经渗透到政治和经济思辨的每个角落,但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反垄断思维,却恰恰在那些声称要发挥市场经济的最大效用的国家里大行其道。兆丰在解释这一现象时,最大限度地运用了对经济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成果。
这个现象的第一个根源,也是经常被低估的根源,就是经济学无知。政策制定者(以及他们的拥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否则,他们就应该更钟情于1950年代后的反垄断司法实践,而不是1950年代前的理论。为了细述经济学新知的重要性,兆丰详细介绍了在美国法学院以“法与经济学”驰名的学术运动的演变历程。那是一场意义深远的学术进步。这个领域的研究不仅影响了法学教授和经济学家,而且还对美国联邦法庭的法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大部分的反垄断实践就是在联邦法庭里进行的。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教育的活动,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如果缺少了这些新知,反垄断的图景里就不可能出现深刻的改进。
但是,用“无知”来进行解释,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它无法解释政客和管制者为什么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而不是别的问题上犯傻。于是,兆丰闯入了一个在反垄断学术圈内罕有人谈及的领域,而这个领域对解释反垄断世界里的许多现象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这个领域的主题,即“对政治行为作经济学分析”,本身就属于新近的研究成果,虽然它的框架已经越来越形式化和趋于完整了。现在,通过运用经济分析工具,深化对现代美国反垄断的理解,我们才开始明白政客和管制者的个人利益如何符合逻辑地(尽管这对社会是不利的)驱使他们倾向于老式的反垄断政策。
这《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将掀掉读者头上的蒙眼布,把错误最初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它们为什么至今还挥之不去解释得一清二楚。任何一个走完这个思想历程的人,都会深深地怀疑反垄断法究竟对社会有什么好处。但是,即使政策制定者出于其自身的原因执迷不悟和一意孤行,我们也至少知道该如何缓解其决策的恶劣效果了。

 
 相关作者文章
 
相关作者图书:
 

创网辞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春风,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沃土上,《资本市场法治网》今天正式开通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喜事。.. .[全文]
主编刘俊海教授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文]
网站公告
 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有奖征文启事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文库》之《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已经刊出
 [1月20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之二会议通知
学术动态
 刘俊海教授出席弗莱堡大学国际研讨会
 刘俊海教授为中国证监会党校作“证券法与资本市场监管”专题讲座
 自主创新如何角逐政府采购
 “举报现象”:公众积极参与“审核” 新股上市战战兢兢
 刘俊海教授为中国证监会党校作“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题讲座
 刘俊海教授在河北大学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沿问题讲座
热点文章
 刘媛金融领域的原则性监管方式
 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 其妻杜鹃改判缓刑当庭释放
 银行资产质量首度亮黄灯 关注类贷款大异动
 席月民信托法学三十年的重要理论成果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
·征稿启事   ·目录
法治书苑
书名: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二卷)
作者:刘俊海 主编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无功受禄:审视美国高管薪酬制度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
在线调查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某上市公司章程规定,5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若该上市公司一笔6000万元的对外担保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则该上市公司所签署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本网站由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创办
建议使用IE4.0以上1024*768浏览器访问本站 京ICP备08104484号
如果您有与网站相关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capitallaw@yeah.net),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版权所有©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转自"资本市场法治网"
欢迎您!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