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商法前沿论坛  |  法治广角  |  法治动态  |  商法研究所  |  商法大讲堂  |  案例争鸣  |  案例集锦  |  征稿启示
公司法治  |  证券法治    |  银行保险  |  法律实务  |  考试大观园  |  研究生园地  |  法律法规  |  法治书苑  |  网站编辑部
 今天是
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有奖征文启事      商法研究所与东吴大学、万国法律事务所成功举办“2010海峡两岸财经法学术研讨会”.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文库》之《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已经刊出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二卷)正式出版发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司法治>>案例集锦
李曙光刘纪鹏水皮纵论三联维权案
上传时间:2010-2-15
浏览次数:201
字体大小:
    2009年12月10日,《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ST三联小股东对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的起诉已被受理,并将于近日开庭。

据了解,*ST三联小股东此次上诉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确认独立商标许可使用权”以及“同业竞争”问题。

*ST三联小股东代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表示,按照之前的重组协议,“三联”这个商标应该留在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永久性使用。另外,上市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不顾法律条款在撤出上市公司后,依然以“三联”的商标从事家电零售,严重违反此前不得参与同业竞争的相关说明。

他同时称,“山东省高院已经通知我们去缴纳诉讼费,但是具体开庭时间要等法院通知,不排除有明年开庭的可能。”

“我们还有时间,我们肯定要把维权事情坚持打到底。”小股东代表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表示。

三联小股东维权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财经评论家水皮,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专家李曙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对此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刘纪鹏

谁来捍为小股民的利益

第一次接触这个事情是9月份,78名三联商社小股东给我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也谈到了他们的困惑。

首先,近80名股东一起联合起来说原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自己利益的问题,我当时相当重视,是应该及时解决的,我也把这信转给了有关部门,小股东是个弱势群体必须得到一些管理部门的重视。当今资本市场需要重视股民,重视股民的利益才能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二,这个事情很有代表性,就此案来说,国美买了这个上市公司,他买的就是名字、业务及商标等资产,如果这些都不是上市公司的,那么他(国美)在买什么呢?商标权的问题也不是个别现象,推动股市的新变化,必须要推动诚信的发展,像三联这种情况,如果退市再想期待别人买这个壳,恐怕不是那么容易了,那么最后受伤的必定是这些小股民,他们的利益谁来维护?

第三,2005年后,中国小股东能代位起诉并且立案,这是中国资本[5.45 0.00%]市场上的第一例,相当有意义,我很希望山东高院和山东证监局能够认真分析这个问题,使得小股东利益得到维护,不能让人有这种感觉:一到山东投资就掉陷阱里面了。我们要爱护这个市场,所以就要维护这个市场最可爱的人——股民。

水 皮

山东高院立案是巨大进步

我关注郑百文重组比较早,当中也写过很多东西,例如写了12篇文章,这样的公司本身就应该退市,因为它本来也是虚假上市的,事情暴露以后,就应该是退市。

但是郑百文是不死鸟,当时新华社记者用了这个名字。公司上市尽管是虚假的,但是上市之后不管方方面面都想方设法保住这个壳,其实已经没有面子,但是还是装作有面子。这样就给张继升三联集团提供了一个机会。

张继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脑子一动,当时很形象,听到这个消息就跳起来,就觉得机会来了。他可以创新,既然郑百文不想退市,自己又没法重组怎么办?

他说我来重组,你把50%的流通股给我,大家知道,这么一个烂公司有3个亿的债,你要填补3个亿的东西进去。资本市场没有活雷锋,一定有它的利益实现途径。或者我上市之后,可以配股,或者我上市之后可以增发。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或者银行也没有办法拿更多的抵押做更多的贷款,我为什么要重组郑百文。其实大家一想就明白了。

但有时候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个事态发展远远出乎张继升意料的,重组成本越来越大,张继升应该在重组过程中及时止步,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把郑百文重组做下去。这个重组本身带有硬伤,更何况在后面过程当中再融资也好,配股也罢,都没有实现,三联本身经营并不理想,这些都是隐患。

张继升重组有一句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说恶是推动历史社会进步的动力。

黄光裕同样也是三联的受害人,尽管黄光裕在别的地方犯罪,但是他作为三联的大股东,作为国美大股东,国美作为三联的大股东,黄光裕在这个事情上也是受害者。

当然山东高院能够立案,首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本身也是一个进步。

李曙光

调查三联集团内幕交易更重要

从高法角度讲,中国资本市场在进步,当然问题确实也不少,对于三联小股东维权,法律意义上立案一事,我想谈谈我三方面的看法。

第一,当年三联重组郑百文时破产法并没有出台,更多走的是一个行政再培植资源,为什么后面会出现这么多故事?就是当时上市公司没有彻底破产清算。

第二,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当时我就提出要由股东诉讼保证中小股东的权利。2001年银广厦陷阱那篇文章过去了8年,我们才出现了第一例小股东诉讼,或者说派生诉讼,是派生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因此我觉得这应该是意义很重大的。

其实现今监管部门监控很大程度上要靠小股东自己,这个案子的立案在资本市场深远的意义很难估算,很有代表性,我们都是见证者。

第三,据我现在看到的材料,我觉得重点在同行竞争问题和商标问题上,假定当初三联集团自己承诺把一些东西注入到上市公司。那么就已经转移给了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内幕交易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如果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那么都是有禁止条例限制的,山东高院受理小股东诉讼很具有示范意义,这个案子完全有可能开启代位诉讼的先河,我很期待看到这个案件的结果。

(责任编辑 王有成)

出处:中国破产网
 
   【关闭窗口】
 
钱卫清  我给娃哈哈打官司——达娃之争对企业经营的启示
庄绪龙  涉外商业腐败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若干问题研究
李迎春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与协议的效力
软件工程师培训技术服务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崔鹏 王晓琼  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事审判新问题
邱永红  浅析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除权除息规则的合理性
黄生娜  “低碳经济和企业社会责任”系列(四):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低碳信息的必要性

创网辞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春风,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沃土上,《资本市场法治网》今天正式开通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喜事。.. .[全文]
主编刘俊海教授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博士。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文]
网站公告
 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有奖征文启事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文库》之《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已经刊出
 [1月20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前沿问题研讨之二会议通知
学术动态
 刘俊海教授出席弗莱堡大学国际研讨会
 刘俊海教授为中国证监会党校作“证券法与资本市场监管”专题讲座
 自主创新如何角逐政府采购
 “举报现象”:公众积极参与“审核” 新股上市战战兢兢
 刘俊海教授为中国证监会党校作“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题讲座
 刘俊海教授在河北大学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沿问题讲座
热点文章
 刘媛金融领域的原则性监管方式
 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 其妻杜鹃改判缓刑当庭释放
 银行资产质量首度亮黄灯 关注类贷款大异动
 席月民信托法学三十年的重要理论成果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
·征稿启事   ·目录
法治书苑
书名: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二卷)
作者:刘俊海 主编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无功受禄:审视美国高管薪酬制度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
在线调查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某上市公司章程规定,5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若该上市公司一笔6000万元的对外担保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则该上市公司所签署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本网站由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创办
建议使用IE4.0以上1024*768浏览器访问本站 京ICP备08104484号
如果您有与网站相关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capitallaw@yeah.net),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版权所有©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转自"资本市场法治网"
欢迎您!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