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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
上传时间: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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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

     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尚未见底,我国许多企业仍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市场风险和企业困难面前,公司与其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既有利益差异和冲突的一面,更有合作和共享的一面。“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的召开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教授出席论坛并发表重要讲话。王利明副校长指出,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社会责任的缺失,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警醒。他强调,当前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影响还在延续,越是在困难的时候,企业越是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全社会才有更强的抵御危机的能力,才能在危机之后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体现在切实行动和措施上,而不是口号上,‘道德的血液’如果不是真正流在血管里,而只是挂在口头上,那就可能成为道德的泡沫。

     王利明副校长还指出,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为主的研究性大学,在人文学科数量、排名第一的学科数量、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量等重要的指标中,中国人民大学现在都居于全国高校的第一位。学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立学为民,治学为国的精神,本着人民、人本、人文的办学理念,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他希望通过资本市场法治论坛,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理论的研究,把中国人民大学的资本市场法治理论研究发展成具有国际影响的重要的学科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出席论坛并致辞。他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此次论坛的召开对推动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韩大元院长指出,在人大法律人的艰辛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人大法学院已经走过近60年的历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谈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时,他认为,两院除联合举办“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海峡两岸医疗刑法问题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外,还在学生交换、教师交流等方面创立了具有实效性的院际交流模式。他希望两院继续保持密切合作,为繁荣两岸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做出更大贡献。

     率团出席论坛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前任院长潘维大教授在致辞时指出,此次金融危机袭卷全球,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不分产业、不分地域,都相当程度地受到影响。企业该不该负担社会责任?又应如何负担社会责任?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中国大陆知名学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商法研究所亦执法学研究与教学之牛耳,能够关注此一问题,并且于此时机举办论坛,又获得各界之响应,实在非常有意义。他介绍,在台湾地区,从各种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之民间团体纷纷成立,政府部门积极奖励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自发性地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并以此作为塑造企业品牌的策略。他还宣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东吴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的“两岸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明年将于台北举办,由东吴大学法学院担任东道主。他祝愿“两岸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成为两校两院通力合作的新起点,成为两岸商法学界交流的平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世生致辞时指出,部分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对冲基金、房地产商等企业漠视风险和信用,过分追求个体利益和短期利益,盲目利用高倍杠杆工具进行运作是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对这场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和深刻检讨是我国防范类似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当前背景下来讨论公司社会责任问题非常及时和必要。他认为,公司既是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并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经济力量。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增进劳动者、消费者的福祉,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还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他表示,宏源证券愿意继续承担和践行公司社会责任,愿为推动证券市场永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家福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它充满了时代气息,贯彻了人本思想,体现了社会公正的要求。金融危机正是因为有些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贪婪的追求利润的结果。他强调在全球金融危机下,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企业越会壮大。如果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就会走向衰落。王家福研究员还谈到政府应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社会责任评估体系也要尽快建立。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教授在致辞中对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高度评价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方向主任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历来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探讨对象,论坛的召开对于资本市场法治前沿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方向主任谈到,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广泛地组织和团结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并推出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对于凝聚法学界和资本市场各界人士的学术共识、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精品的不断推陈出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方向主任还强调,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的召开对于发现和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学家、建设高层次资本市场法学理论队伍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也有来自台湾东吴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暨南大学、烟台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自企业界与法律实务界等相关方面的代表130余人出席了“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不仅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与会学者指出,全球性金融危机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提供了重要条件。我们既要承认公司的营利性,也要重视公司的社会性。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应当贯穿于公司生命的全过程,不仅约束公司如何负责任地支配利润,也涉及到公司如何负责任地创造利润。公司既要承担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也要承担伦理层面社会责任。

     与会学者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既是一种公司治理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商业实践。为应对和战胜全球金融危机,既要强化公司的慎独自律,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树立社会责任投资和社会责任消费的新理念,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运用政府采购和证券市场融资的市场准入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会学者还围绕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可诉性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完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的社会责任、公司在减薪裁员等劳资关系领域中面临的社会责任挑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热烈探讨。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检察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经济观察报》、《证券日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中国网、搜狐网、百度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资本市场法治网等媒体的记者出席论坛,并进行了采访报道。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主持。(唐旭超)

第一单元探讨

主持人:

潘维大 (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教授) 
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发 言 人:

1、林   桓(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2、赵晓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
3、王建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4、朱羿锟(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5、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 议 人:

刘兰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朱伟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兼职教授)

第二单元探讨

主持人:

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曹守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发言人:

1、郭  军(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2、周友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3、李后龙(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4、吴思斌(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副教授)
5、易明秋(台湾地区实践大学教授)
6、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7、沈贵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评议人: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  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三单元探讨

主 持 人:

袁   杰(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发 言 人:

1、范瑞华(台湾地区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
2、王雨本(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3、李新天(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4、彭真明(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
5、王宗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6、何立慧(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7、王延川(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8、王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评 议 人:

刘  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彭  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四单元探讨

主 持 人:

施天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 言 人:

1、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万国华(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3、孙学亮(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
4、袁达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5、孙玉萍(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6、王斐民(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评 议 人:

黄心怡(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  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第五单元探讨

主 持 人: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 言 人:

1、秦国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2、刘小勇(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官欣荣(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 议 人: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  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樊  涛(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卫华(企业公民委员会总干事)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
与会代表名单
 
王家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终身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袁  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潘维大  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专任教授
方  向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
赵晓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
宋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曹守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郭  军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汤世生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磊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指导处处长
刘兰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后龙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慎辉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党大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
吴绍兴  台湾《法源网》董事长
林  桓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心怡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德芳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明秋  实践大学教授
范瑞华  台湾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
杜家驹  台湾群业法律事务所律师
蔡毅憬  台湾金鼎投信股份有限公司专案经理
郭丹青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思斌    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副教授
朱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兼职教授
陈  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蒋大兴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彭  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郭  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洪艳蓉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施天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宗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  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宋  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管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薄燕娜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教授
丁  丁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  莘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友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赵万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新天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万国华  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夏利民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袁达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沈贵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刘新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
朱羿锟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延川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吕来明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建平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雨本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
熊文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志刚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储育明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樊  涛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彭真明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
常  健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秦国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建文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吴高臣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孙学亮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
何立慧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郭  丹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贤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马太广    华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王斐民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官欣荣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小勇  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  扬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
阿不都热合曼•卡德尔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胡  强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全胜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
邹剑仑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主任
杨运涛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法律部总经理
沙  勇    德兰集团董事长、江苏省政协委员
刘卫华  企业公民委员会总干事
孙玉萍  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副主任
汪存华    中外企业社会责任同盟
张  岩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四部副主任
郑  导    法律出版社编辑
彭小华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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