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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律政《法律圆桌》第七期、商法前沿论坛第五十八期之
邀请函
尊敬的 教授/先生/女士:
您好!
国内首例股评刑事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自今年年初被批捕后至5月改为监视居住,司法程序耗时已近一年。时间的延续,表明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慎重和琢磨,也显示出司法机关第一次处理股评刑事案的困难。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决定组织一场关于利用股评荐股之际先买后买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学术研讨,诚邀您与会。
主办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
研讨主题:
利用股评荐股先买后买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研讨题次: 一、如何界定操纵证券市场罪中“操纵”的含义和范围
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股评能否成为“操纵”方式之一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实施“股评+先买后卖”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股评+先买后卖” 行为应对股民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时间:
2009年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
您是本公告第843个阅读者 上传时间: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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